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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臨床試驗新法上路:低風險審查加速,透明義務同步升高

二十多年來最大幅度的臨床試驗法規改革,為低風險研究與部分變更加開快速通道;換來的另一面,是公開註冊、結果揭露與受試者溝通從倡議走向法律責任。

By SURL BioNews

一項藥物試驗能否及早啟動,不只取決於科學設計,也常卡在監管與倫理審查的交界。英國自2026年4月28日起施行二十多年來規模最大的臨床試驗法規改革,試圖依風險調整審查強度,同時把研究透明度與受試者知情權寫進法律。

新制度將英國藥品及健康照護產品監管局(MHRA)與研究倫理委員會的聯合審查正式法制化,並為符合條件的低風險申請及變更建立通知機制。針對不會帶來新安全疑慮的重大變更,「Route B」程序規定,主管機關若未在14個日曆日內提出疑慮,申請即自動獲准;此前試辦期間的平均處理時間為7天。

改革也擴大監管機關可採納的證據形式,包括符合英國標準的海外早期安全資料,以及用於預測藥物人體表現的電腦模擬。這並不代表模型能取代人體試驗,而是讓審查者在決定首次人體試驗與劑量策略時,得以整合更多前期證據。

速度之外,新法把公開責任拉到更高位置。藥品臨床試驗原則上必須登錄於公共註冊平台,並在完成後12個月內公布結果摘要;研究團隊也須向參與者提供容易理解的結果版本,但特定研究可適用延後規定。若獲准後兩年內仍未招募首名英國參與者,核准資格可能失效,除非事先取得展延。

研究團隊的組成也更具彈性。符合資格與訓練要求的藥師、護理師、助產師及部分受規管醫療專業人員,現在可以擔任試驗主持人或總主持人。試驗贊助者仍須確認其教育、經驗與科學背景足以勝任;若主持人並非醫師或牙醫,涉及醫療照護及醫療判斷的工作仍須由具資格者提供或監督。

新舊制度的交界則較為複雜。4月28日前送件的試驗,申請審查原則上沿用舊規;此後送件者適用新規。重大變更依變更申請的送件日期決定規則,而非原試驗何時啟動。舊制試驗若在新法生效後才結束,仍須完成公開登錄與結果摘要揭露,但不強制提供參與者易讀摘要;生效日後製造或進口的試驗藥品,通常也須遵循新制要求。

主管機關表示,接受聯合安全與倫理審查的商業試驗,其整體設置時間已由169天降至122天,監管與倫理審查本身平均為41天。不過,這些數據涵蓋改革前已推動的流程改善,不能單獨證明新法成效。新制度能否兼顧速度、審查品質與受試者保護,仍須由實施後的核准時間、安全事件、招募表現及結果揭露遵循率共同檢驗。

References

  1. The Pharmaceutical Journal
  2. 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and Health Research Authority
  3. Health Research Authority
  4. 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5. 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